释义 |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名称权,是指法人及特殊的自然人的组合体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以及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并不受他人侵犯的一项权利。 姓名权与名称权的区别在于: (1)、使用主体不同姓名权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而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企业或组织、商铺或合伙经济组织; (2)、使用指向不同名称原则上只能有一个,姓名则可以有多个; (3)、使用属性不同名称权在登记范围内具有专用性,姓名权无专用性; (4)、使用限定不同名称权可依法转让,姓名权不得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