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 失业保险 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法律客观: 《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主要是以下三类人员: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