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前夫的债务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前妻需要偿还。根据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离婚后一方可以不承担责任。 婚前有约定、明确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不用负责承担清偿责任。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或一方所有,也可以约定债务由各自承担或由一方承担。此约定是合法有效的,但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 除非第三人知道夫妻之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或是第三人与夫妻一方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否则夫妻双方应共同向第三人偿还。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一、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二、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三、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四、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