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居民医保的报销范围如下: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留观并转入住院治疗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4、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居民医保不能报销的项目: 1、服务项目类,如部分医事服务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等;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如各种美容、整形项目,矫形治疗项目,健康体检、预防保监,医疗鉴定等; 3、诊疗设备及医有用材料类,如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眼镜、义齿、义眼、义肢等; 4、治疗项目类,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如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 5、其他类,如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