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妻子知道丈夫在外面欠债吗? |
释义 | 丈夫在外借债妻子不知情的:1、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2、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3、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二款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四条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妻子不知情的时候,丈夫在外面欠债 丈夫在外借债妻子不知情的处理办法:1、先确认该债务的用途;2、如果该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则应当认定为债务人个人债务,不知情一方无需清偿;3、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应当认定为父亲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情,也应当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一方欠债会牵连到妻子的财产吗 丈夫借钱妻子不知情的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要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或者是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外面欠债妻子要离婚怎么办 1、视情况而定。2、离婚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不承担。3、如果是婚前共同财产和债务就要承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小三发红包的金额大于多少,可以立案要回 婚内老公给小三花的钱可以追回。因小三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取得财物,已严重侵害了财产共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并非善意取得,虽已登记在其名下,仍属违法所得,应予返还。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将会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丈夫在外面欠债的妻子打了欠条起诉是否有用 丈夫给妻子打的欠条离婚时的处理:该欠条参照一般自然人出借的欠条进行处理,只要欠条没有法定无效事由,欠条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之间也形成法律承认的借贷关系,当债务到期时,丈夫就要具体情况对妻子借给自己钱款予以返还,丈夫不按时偿还的,妻子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要回钱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该内容由 舒春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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