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龄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工龄认定如下: 1、工龄是指从参加工作到连续工作到现在的时间; 2、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视同工龄的认定 视同工龄的认定也就是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固定职工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二、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其原有的工作年限。 三、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下乡知青下乡期间的年限。 而以上几种情况的视同缴费年限,都是通过档案来确认的。 工龄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1、录用行政介绍信。 2、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工商行政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文件复印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不需要提供证照复印件)。 3、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外地需先转入)。 4、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5、从业时的工资册复印件 6、原单位工资介绍信(人员基本情况、原工资构成、工资发放截止时间)。 7、单位填报《工龄认定表》(申请办公室领取填写),须加盖公章。 8、就职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合并或者分立】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该内容由 周琦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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