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栗子树补偿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树木类补偿标准 树木种类 规格 补偿标准 合理株树 备注 用材树 15cm以下 2元/cm 规格一栏数据是指树木地上1.3米处胸径。补偿标准按差别累计方式计算 15-20cm 5元/cm 20-25cm 6元/cm 25-30cm 8元/cm 30-40cm 10元/cm 40cm以上 15元/cm 苗圃 果树苗圃 2元/棵 5000棵/亩 用材苗圃 1年生 1元/棵 3000棵/亩 2年以上生 2.8元/棵 灌木 1.5元/棵 6000棵/亩 鲜果类(苹果、梨、桃、杏、葡萄) 初果期 1500元/亩 另加每亩5000元果树补偿 盛果期 2700元/亩 干果类(枣、核桃、板栗) 小树(直径4-10公分) 70元/棵 40棵/亩 已挂果的每颗支付60-70元果实补偿未挂果的不支付 中树(直径10-20公分) 100元/棵 大树(直径20公分以上) 150元/棵 花卉 草木 1000-3000元/亩 对可搬迁的花圃,只付每亩搬迁费200元 本木 4000-8000元/亩 草皮 5000元/亩 注:1.用材树木的补偿标准用差别方式计算是指按胸径差别分别计算,再将各部分累加即为补偿费用。如一棵树的胸径为25cm,先计算15cm部分的补偿费用,在计算15-20cm部分和20-25cm部分的补偿费用,上述费用累加所得为改树的补偿标准。 2.花圃有暖气增温设施的,每亩花房增加设施搬迁费1500元。 3.套种的果树取其中补偿标准高的品种计算,不重复计算。 4.移植的树木按补偿标准的10%计算补偿。 5.超过合理株树的按合理株树计价,达不到合理株树的,按实际株树计算补偿。 6.特种树种和特种花卉据实评估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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