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资信证明业务是指工行为客户出具中英文对照的资信证明书,如实证明其在工行的金融资产数量及与工行业务往来情况(包括存款、购买理财产品、基金、保险、账户黄金/实物黄金、贷款、信用卡等)的业务。资信证明书是对个人资金实力、信用状况、资金往来情况的有力客观证明。 一、个人资信证明分类 1、时段证明,即个人存款证明(时段),是指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接受申请人的申请,在对其待证明的个人存款(包括定期、活期存款和储蓄国债)进行止付后,为其某一时段的个人存款情况出具的证明。 2、时点证明,指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接受申请人的申请,为其申请日某个时点的个人资产情况出具的证明。包括个人存款证明(时点)、记账式国债证明、本外币理财产品证明、基金产品证明、账户黄金证明、实物黄金证明。 3、历史明细证明,即存款发生额证明,是指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接受申请人的申请,为其过去某一时段的个人账户发生的交易明细情况出具的证明。 二、个人资信证明范文是什么样 编号:年号 签发日期:年月日 (证明书接受人): (被证明人)因(资信证明用途)委托我行(部)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书,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被证明人)在我行(部)开立有结算帐户。自年月日开始,到年月日止,(被证明人)在我行(部)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有/无)逾期(垫款)和欠息记录,资金结算方面(有/无)不良记录,执行结算纪律情况(良好/不好)。 证明人声明: 1.我行(部)只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内,被证明人在我行(部)偿还贷款及利息、资金结算和执行结算纪律情况的真实性负责。我行(部)对本证明书所指明期间之前或之后上述情况发生的任何变化不承担责任。 2.本证明书只用于前款特定用途,不得转让,不得作为担保、融资等其他事项的证明。 3.本证明书为正本,只限送往证明接受人,涂改、复印无效。我行(部)对被证明人、证明书接受人运用本资信证明书产生的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本证明书经我行(部)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5.本证明书包括中英文版本各一份,两种文字有抵触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6.本证明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本证明书的解释权归我行(部)所有。 中国**银行行(部)(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