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变更合同有效期 |
释义 | 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当合同双方就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时,可以更改合同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一、可变更合同的情形 可变更合同在我国现行《民法典》里称为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合同的情形: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1、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2、表意人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了重大误解; 3、误解是由误解方自己的过失造成的; 4、误解是误解一方的非故意行为。 (二)显失公平的合同 1、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 2、一方获得的利益超过了法律所允许的限度;受害的一方在订立合同时缺乏经验或情况紧迫。 (三)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 (四)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二、合同变更应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订立后,因为当事人的协商或者法定原因而将合同权利义务予以改变的情形。变更合同的部分内容的,未变更部分的内容,继续有效。合同变更一般只对未来发生效力,已经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变更而必然失去法律依据。存在合同变更不影响合同未变更前的某些内容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等不因合同变更而改变。 合同变更要遵循以下几条原则: (1)协商一致原则。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法定事由原则。即当事人单方依法变更合同的原则,指一方当事人因为出现了法定事由,主要是合同中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去公平等情况,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对一方当事人不合理、不公正。基于此,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请求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合同,或者行使合同变更权,请求法院或者总裁机构裁判变更合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