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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高级技师最新政策
释义
    一、高级技师最新政策
    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高级技师退休的补贴,退休后享受的待遇和普遍退休人员是一样的,但高级技师在岗时是有补贴的。
    相关法律规定: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
    员工退休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员工退休一般是由于年龄条件和身体条件不适合继续工作而退出劳动岗位,享受养老金等退休待遇。为保证员工的基本退休权益和退休制度的严肃性,各国对法定退休年龄都有严格规定,身体条件则由企业和有关部门掌握。法定退休年龄在各国不甚统一,最低为50岁,最高为67岁,通常在60~65岁之间,且男女员工的退休年龄有差异,女性一般小于男性5岁左右。
    根据我国《劳动法》对企业员工的退休、退职条件规定,下列员工可以享受退休待遇: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女工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工作的,男性满55周岁,女性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3)男职工年满50周岁,女职工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公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5)患职业病,属于乙、丙两类的离职修养职工,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
    对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办证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亦可以办理退职。
    二、高级技师申请流程是
    (一)申请。取得技师、高级技师人员在取得证书后一年内,向组织其进行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核的单位或高技能培训机构提供申请及申报资料,经核实资料,申请补贴人员所在的单位或高技能培训机构将补贴相关资料递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审核。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取补贴资料后,进行核审。
    (三)公示。经审核无误,将申领人员信息汇总,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四)复核及资金拨付。市人社局复核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核审情况及拨付意见无误后,送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提供相关资料。市财政局按照财政管理相关程序核审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拨奖励补贴资金。资金到位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奖励补贴拨至受奖励补贴人员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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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7:4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