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七月一日停止办理补交养老金吗??是的,从2019年7月1日起,除符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的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即:参保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补缴中断年限)。曾有过中断缴费年限且需要补缴的人员,可以在2019年6月30日前到相应的经办受理点办理补缴手续。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中断前后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累加计算。因此,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即使中间存在缴费中断,也不影响办理退休。但是,如果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则应延缴至满15年后才可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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