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的遗弃罪有哪些 |
释义 | 婚姻中的遗弃罪有以下情况: 1、在遗弃罪中,不光是孩子与父母之间存在遗弃罪的可能,夫妻之间也存在遗弃罪的可能,比如说患病的妻子和丈夫之间,丈夫遗弃妻子; 2、夫妻间遗弃的行为表现在夫妻一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或一方没有生活来源,另一方不闻不问等方面,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构成遗弃罪; 3、负有扶养义务且有扶养能力的人,拒绝扶养年幼、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危害严重的遗弃性质的家庭暴力; 4、具有对被害人长期不予照顾、不提供生活来源;驱赶、逼迫被害人离家,致使被害人流离失所或者生存困难;遗弃患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遗弃致使被害人身体严重损害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情形,属于遗弃的“情节恶劣”,应当依法以遗弃罪定罪处罚。 遗弃罪的司法解释规定: 1、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2、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相教育的义务;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均与生父母与其子女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相同,但是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其生父母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直到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4、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力扶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5、具有以下情形的,应认为负有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 (1)由法律上不负有抚养义务的人抚养成人的人,对抚养人应负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2)在长期生活中互相形成的道义上的抚养关系,如老保姆不计较待遇,多年帮助雇主抚育子女、操持家务等,雇用一方言明养其晚年,对于这种赡养扶助关系,应予确认和保护。 起诉必须的条件具体如下: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原告提起的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的范围,并且属于本院管辖范围,否则法院无权对案件进行审理。起诉的方式,以书面起诉为原则,以口头起诉为例外。 综上所述,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年老、患病或者因为其他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而其配偶在此时是具有法定抚养义务的,其配偶拒绝抚养当事人,并且情节恶劣的,就构成了夫妻之间的遗弃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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