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下落不明的送达文书怎么写 |
释义 |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一、诉讼公告期规定 诉讼公告期规定如下: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如果当事人在公告后的六十天里还没有知悉到具体的情况的话就会被视为知晓。 二、立案后多久可以开庭审理 这个期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适用普通程序的没有特殊情况在六个月内审结。法院立案后,送达被告法律文书,一般情况下会给被告一个月的举证期限。举证期满后,法院往往才会安排开庭。所以说从立案到开庭一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 适用简易程序的,举证期也相应变短,另外举证期也可以当事人约定,经法院同意后生效。 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公告送达要经过六十天,公式满六十天之后,才能开庭审理。这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况。 三、收不到传票能开庭吗 传票送不到被告手里,是不能开庭的。但是如果找不到被告,或者被告拒绝接受传票,法院可以有公告送达的程序。如果经过了公告送达程序,即使被告没有收到传票,是可以做被告缺席的开庭审理,做缺席判决的。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规定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的,公告内容应当在境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者权威网站上刊登。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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