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刑警队二次传唤不去!会被网上追逃吗? |
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一十九条,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按照传唤到案,司法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而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确认为在逃并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才能上网追逃。 法律分析 传唤不去一般不会网上追逃。有犯罪嫌疑,并有较充分的证据证明,被确定为在逃的犯罪嫌疑人,经一定的审批程序,可以上网追逃。而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以强制到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款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拓展延伸 拒绝外地刑警队二次传唤,网上追逃的风险有多大? 拒绝外地刑警队二次传唤,网上追逃的风险可谓不容忽视。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网上追逃已成为一种常见的手段。一旦拒绝配合刑警队的传唤,个人的行为可能被广泛传播,引起社会关注,进而导致警方通过网络平台追捕。此外,网上追逃往往伴随着公众的广泛曝光,个人的声誉和形象也会受到严重损害,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因此,拒绝配合刑警队的二次传唤,网上追逃的风险不容忽视,务必慎重考虑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结语 拒绝配合刑警队的二次传唤,网上追逃的风险不容忽视。在现代社会中,网上追逃已成常见手段。一旦拒绝配合,个人行为可能被广泛传播,引起社会关注,进而导致警方通过网络追捕。同时,网上追逃伴随公众曝光,个人声誉和形象或遭受严重损害,影响日常生活和工作。因此,拒绝配合刑警队的二次传唤,务必慎重考虑并寻求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二章 职权 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2012修正):第六章 执法监督 第四十六条 公民或者组织对人民警察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对依法检举、控告的公民或者组织,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二章 外国人犯罪案件的办理 第三百六十四条 外国人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后进入我国领域内的,由该外国人被抓获地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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