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高院关于法官助理的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职能定位和审级情况,为法官合理配置一定数量的法官助理、书记员和其他审判辅助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三条: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