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常州机动车补领检验合格标志办理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办理材料: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有效期内交通强制保险保单。3、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4.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盖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三条 机动车号牌应当悬挂在车前、车后指定位置,保持清晰、完整。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及其挂车、拖拉机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者车厢后部应当喷涂放大的牌号,字样应当端正并保持清晰。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 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的,不得影响安全驾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