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办理房产证和抵押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抵押双方必须持有以下法律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证明书 3、代理人处理时,必须持有法人代表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4、借款合同(主合同) 5、抵押合同 6、抵押物的产权证明书(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书》、《房屋所有权证明书》) 7、抵押物归合资企业或股份公司所有时,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8、如果是重复抵押的话,必须提供以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文件的文件 9、如果有相关文件证明书有法律抵押证明书 1、相关文件的所有人的文件 1、房产办理证办理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申请-受理-查验-实地查看(视情况)-缴纳税费--不动产登记簿登记-发证 1、申请登记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材料,若委托他人为代理人的还应有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房屋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等。 2、房地产登记机关受理房地产登记机关认为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房地产登记机构检查房地产登记机构受理房地产登记申请后,应检查以下内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资料和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2)权属来源资料或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内容是否一致 (3)房地产地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善,权利是否明确。地址是否明确。面积是否正确 (4)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完税或收费证明书是否完整。 4、现场检查、纳税住宅等建筑物。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设工程抵押、房地产消失注销等情况下,房地产登记机构可以进行现场检查(注意是否必要),在领取房地产证明书之前必须缴纳相关税金和公共修理基金。 5、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权属清楚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6、发行房地产登记机关应根据房地产登记簿,填写发行房地产权利证明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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