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要在思想建设、工作作风、规矩纪律等方面树立四个意识:要树立政治意识,一方面要加强政治学习,特别是增强个人自学主动性,另一方面要增强业务知识学习,以更好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要求。要树立大局意识,各科室要以大局为重,团结合作,勇于担当,确保办公室运转平稳、高效、有序。要树立标杆意识,办公室要做好县直单位的“排头兵”,各位党员干部要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印到骨子里,贯穿在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中,展示好新时代干部新气象。要树立规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讲担当有作为,不仅要在工作上尽心尽力干事,更要纪律作风上规规矩矩、踏踏实实做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