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职责由国务院规定。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2010年2月6日,国务院决定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共有15个部门参加,同时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1、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2、提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大政策措施;3、督促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根据2013年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决定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新)》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加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保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人员、经费、技术支撑等落实到位,对发生的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法承担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