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因公护照和因私护照的区别 |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政府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和在国(境)外旅行或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 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简称“因私护照”)。 特区护照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因公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 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普通护照有效期最长不超过5年,期满前可延期。香港特区护照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发给16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澳门特区护照有效期一般为10年,签发给18周岁以下儿童的护照有效期为5年。 因私护照和因公护照的区别有分类、性质以及办理人群不同,办理机构不同,有效期和办理所需资料不同。 因私护照:即因私普通护照,一般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均发给因私护照。 因公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一般称为因公出国护照。由外交部、大使馆及其授权政府颁发,颁发对象视具体护照类型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第三条 护照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护照由外交部通过外交途径向外国政府推介。 第四条 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外交护照由外交部签发。公务护照由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及外交部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门签发。 第五条 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八条 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持用外交护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联合国、联合国专门机构以及其他政府间国际组织中工作的中国政府派出的职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持用公务护照。前两款规定之外的公民出国执行公务的,由其工作单位依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向外交部门提出申请,由外交部门根据需要签发外交护照或者公务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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