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代缴:一般情况下,由扣缴义务人(单位/个人)按时扣缴。 二、自缴:纳税人按规定自行缴纳。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一、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是什么意思 一般情况下,取得应纳税所得,支付单位是扣缴义务人。在某项特定情况下,纳税人取得了纳税收入,却没有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纳税所得包括境内所得和境外所得。任何从境外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支付人是老外,老外不可能承担中国税法规定的代扣代缴责任,他不是法律规定的扣缴义务人,也就是说中国的任何法律不能拿到境外去执行。 二、工资为什么要交税 纳税是我国公民的义务。我国的基本建设和工程建设,利民工程、国防等都是由人民缴纳的税费来建设发展的。且只有工资超过了缴费限额,才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