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有限公司的股东会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2、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