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不可抗力因素 |
释义 | (一)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 (二)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三)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 根据《民法典》第180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一、不可抗力注意事项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一)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二)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三)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四)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二、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 中国法律规定,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一方因不能按规定履约要取得免责权利,必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以减轻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按《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如果当事人一方未及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仍应负赔偿责任。在实践中,为防止争议发生,不可抗力条款中应明确规定具体的通知和提交证明文件的期限和方式。 关于不可抗力的出证机构,在中国,一般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出具;如由对方提供时,则大多数由当地的商会或登记注册的公证机构出具。另一方当事人收到不可抗力的通知及证明文件后,无论同意与否,都应及时回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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