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个人拥有两个社保卡是没有冲突的。因为社保卡是一个城市一个版本,因此只要不是同一个城市,一个人是可以有多个社保卡,而且A地的社保卡只能在A地用,B地的社保卡只能在B地用,就是不能通用。当每一张新的社会保障卡发放到市民手中时,市民都应持相关证件到发卡银行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办理应用功能激活手续,同时激活银行账户和设会长会,并可自愿选择是否重置密码。 社保卡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是指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由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面向社会发行,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业务领域的集成电路卡。社保卡的持卡人可凭卡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实时结算、办理养老保险事务、办理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手续等。会保障卡具有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功能。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社会保障工作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遵循以人为本。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