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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涉密信息系统与公共信息系统的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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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1/6 15: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