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开除党籍和判刑人员,一般是不能称呼同志的,在一些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书上,通常只是直呼其姓名即可,不加上“同志”二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处分条例》 第二十七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第二十八条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