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印章的种类及用途如下: (一) 公章,用于公司对外事务处理,工商,税务,银行等外部事务处理时需要加盖。 (二) 财务专用章,用于公司票据的出具,支票等在出具时需要加盖,通常称为银行大印鉴。 (三)合同专用章,顾名思义,通常在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加盖。 (四)法定代表人章,用于特定的用途,公司出具票据时也要加盖此印章,通常称为银行小印鉴。 (五)发票专用章,在公司开具发票时需要加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条 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应当在合同、章程审批之前,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