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人通行的规定有: (一)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 (二)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三)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四)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五)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六)其他危害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每横列不得超过2人,但在已经实行交通管制的路段不受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一条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 (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 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