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租房经住房保障部门批准可以给熟人住。 租客可以将公共租赁住房短暂的借给熟人居住,但是不能够通过长期转借给熟人或者是干脆直接转租给熟人居住,一旦出现这样的情况,公租房管理部门可以收回。 公租房是公共租赁住房的简称,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租房有哪些申请条件 申请公租房需要满足五个条件,具体如下: 1、取得常住户口满二年以上;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该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线的1.2倍以下; 3、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家庭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人均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未租住公有住房,且未享受承租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住房保障;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公共租赁房屋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