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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人子女上学有学区限制吗?
释义
    法律分析:
    现役军人子女接受教育的优待:
    1.军人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省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入读民办中小学的,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接收。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接收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期间,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减免学费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当中,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都可享受这份规定的优待办法。
    3.军人子女入部队幼儿园,按照划区保障的原则,在军区级单位范围内就近免费入园;无隶属关系部队的军人子女,没有条件入本单位幼儿园的,就近就便入其他部队开办的幼儿园;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4.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年以上军人的子女,“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解决上学难问题:
    1.军人子女入园,采取就近或相对就近的方式,优先安排到条件好、接送方便的幼儿园就读,幼儿园不得拒收。
    2. 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小学按户口和实际居住地,以实际居住地为主,按照就近或相对就近、免试、优先入学的原则报名入学。初中按照以校划片,结合户口(或人户分离的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分配入学的办法安排就读。
    3.军人子女高中阶段入学、报考高中和普通高校,依照昆明市当年高中阶段招生加分照顾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现役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或职业学校,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录取;学生毕业时,学校要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4.部队移防本市,其军人子女入学由市双拥办、市教育局与移防部队共同协商,根据学校学额情况,本着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优先安排就读。
    5.驻昆部队军人子女户口不在昆明但需在昆明就读时,由驻昆团级及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证明后,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安排,优先照顾入园入学,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6.在本市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现役军人子女,除可适当减免相关费用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资助相关政策;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
    7. 各县(市)区都要成立军人子女入园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教育的领导任组长,人事、教育、民政、财政、共青团、妇联、驻辖区部队和部队牵头单位等有关部门分管领导任成员,并设立办公室,由各级双拥部门和驻地部队牵头单位各指定一名同志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掌握情况,分析形势,督促检查军人子女入学规定的落实情况,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法律依据:
    《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第六条 军人子女入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和地方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采取入部队幼儿园和地方幼儿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军人子女入部队幼儿园,按照划区保障的原则,在军区级单位范围内就近免费入园,无隶属关系部队的军人子女,没有条件入本单位幼儿园的,可以就近就便入其他部队开办的幼儿园,享受办园单位军人子女待遇,没有条件入部队幼儿园的军人子女,可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
    (二)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地方公办幼儿园。对没有条件入部队或者地方公办幼儿园的军人子女,给予适当经济补贴,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军队有关总部另行制定。
    第八条 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下列规定给予优待:
    (一)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或者地(市)范围内,协调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二)驻乡镇部队军人的子女,由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调就近就便安排到本行政区域,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三)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就读。前款规定之外的军人子女义务教育优待措施,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政治机关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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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