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发生车祸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一方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相对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