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通知要求,目前我国已经取消了施工合同备案的事项,施工合同不需要备案,而建设施工合同在双方协商的情况下,可以依法修改。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建设工程施工时要签订施工合同的,施工合同签订后要进行备案,备案的机关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一、建设工程备案合同中不能出现哪些内容 (一)优质工程奖、罚不对等。禁用工程质量达到市优、芙蓉奖、省优、鲁班奖不奖不罚,达不到市优、芙蓉奖、省优、鲁班奖等奖励对承包人进行罚款处理条款。 (二)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标准不按规定支付的,禁用设置低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规费(不可竞争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标准,或设立暂缓条款。 (三)工资标准低于现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最低标准。 (四)禁止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条款,或建设单位一时资金不能到位,承包人负责筹措资金条款。 (五)要求承包人在发包方没有按施工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停工,以及在此情况下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 (六)采用不平等条款转移风险。合同价包括所有风险费用,合同中没有约定具体的风险内容,强行采用包干价。 如风险因素包括政策性调价、人工、机械、材料价格上涨等遇变化时均不调整,但没有给定具体的风险费用或风险费率的;没有约定土建、市政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3%,安装、装修工程主要材料价格变化超过±5%,对主要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 二、施工合同无效种类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