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问责不服几日内申诉 |
释义 | 问责不服30日内可以申诉,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提出申诉的党组织、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申诉期间,不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问责,本身是个舶来品。 问责是追究政府官员的责任,意即权责对等,是政治文明的体现,要建立责任政府,需要建立完善的行政问责制,最近的一系列问责事件,反映了高层治理官员队伍的决心。 过去,官员权力很大,但出事以后不直接承担责任,除非他触犯党纪国法,出了问题了,才按党纪政纪追究。问责,则是即便你不触犯党纪国法,但是你的责任范围之内,职务范围之内,出了问题也要承担责任。 问责决定作出后,发现问责事实认定不清楚、证据不确凿、依据不充分、责任不清晰、程序不合规、处理不恰当,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当问责、不精准问责情况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直接纠正或者责令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予以纠正。 问责工作要区分不同情形、规范问责标准,围绕工作效果完善问责程序,建立高质量问责的长效机制。要严格问责标准,按照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的原则,明确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之间的责任边界,根据工作重点任务变化动态调整责任清单,针对失职失责不同情形,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九十五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不按照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组成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负责受理和审理公务员的申诉案件。 公务员对监察机关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监察机关申请复审、复核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