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职工请丧假,一般只需要请假条就可以,按照用人单位规定的程序逐级报有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奔丧比较紧急的,也可以致电有关领导,事后补办相关手续。有的用人单位做事比较严谨,事后会要求补交证明死者死亡的证明文件(死亡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或有关单位的证明等)。 法律客观: 《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