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总经理不是公司必须有的职位。公司如果设立了总经理,总经理承担的法律责任是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请聘任或者是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 一、董事会行使什么职权啊?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董事会的职权具体包括: 1、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4、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