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养手续没办过,已经养大了,怎么办 |
释义 | 去民政部门重新办理收养的手续。 一、收养子女如果有外国人可以生养小孩吗? 外国人也可以在我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 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二、结婚证不见了怎么办离婚手续 结婚证不见了离婚手续的办理分别如下: 1、协议离婚。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无法提供结婚证,则需要去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结婚证,拿到补办的结婚证之后再去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2、诉讼离婚。如欲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无法提供结婚证,可以持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去当时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开具《婚姻登记证明》或者直接调取当时双方登记结婚的档案并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然后持《婚姻登记证明》或登记结婚的档案以及《民事起诉状》及其他证据材料去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三、非亲属关系怎么上户口,亲属关系小孩要上户口 非亲属关系一般是不能入户的,户籍上非亲属关系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种是集体户,户籍上的人与户主并没有亲属关系;一种是家庭户,是指户籍的人与户主存在投靠关系,不是亲属关系;还有一种是抱养或收养关系,被收养人与户主没有亲属关系。办理收养手续上户口的,需要带着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同时还需要符合收养条件才可以。其余非亲属关系按相关法律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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