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养犬登记证补办怎么办 |
释义 | 养犬人申请补发养犬登记相关证件时应当填写《养犬登记申请表》并提交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在《养犬登记申请表》中签名(或者加盖公章)认可的遗失声明或者提交签名(或者加盖公章)的遗失声明书面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南宁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重点管理区内犬只实行强制免疫、登记制度。养犬人自养犬之日起15日内,必须携饲养的犬只接受免疫,并到住所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登记。未经免疫、登记不得饲养。 一般管理区内犬只实行强制免疫制度,未经免疫不得饲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