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股权的质押会有什么后果 |
释义 | 把股权质押给银行,此时若是银行未尽出质人同意,将股权转质,此时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质押后,出质人原则上不能转让给股权。 一、合伙企业是否可股权质押 合伙企业可以进行股权质押。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经合伙人一致同意; 2、质押的股权属于合伙人或合伙企业所有; 3、要订立书面的质押合同; 4、未经质权人同意不得擅自转让质押的股权。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关于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原则上是自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算。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生效日期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上算。股权质押合同生效条件一般包括:股权具有可转让性;签定书面合同;办理出质登记;未预设流质条款。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能否转让股权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一般不转让股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依法质押的股权,不得进行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三十四条 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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