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林权证和林权证的区别 |
释义 | 1、不同的功能:林业证书的功能是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利人依法持有森林权属证书,在森林权属证书范围内拥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2、术语不同:林业证书是该证书的旧版本,林业证书是否仍然有效,取决于发放山林证书时商定的使用期限,从2000年4月18日开始,将使用全国统一的林权证样式和序列号。3、签发机构不同:林业证书由其所属的林场签发,森林使用权证书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盖章生效国务院确定的属于国家所有重点林区的森林,树木,林地,由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生效。 一、林权证和土地证如何区分 1、前者是土地承包证件,后者是财产证明的证件。法律确认的对森林、林地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森林的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以及对林地的使用。 2、林权证是法律确认的对森林、林地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对森林的权、使用权和处理权以及对林地的使用。 3、土地证确实的是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有限处分的权利。 二、有林权证还要办土地证吗 1、需要补办,土地证和林权证并不是一种,土地是土地,林地是林地,土地证和林权证是不能重复发的。关于林权证的办理,只要你的林地是在合法的林地范围内,应该就可以申请核发,和土地证好像没有关系。 2、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中,按照林权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已确权登记颁发了林权证的,应从农户承包土地地块和面积中减除,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手续,不再确权登记颁土地证。未颁发林权证的,应予以确权登记颁。 3、应该由土地的者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林权证,比如说,如果你租用的土地是村集体的,那么就应该由村集体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经地审核之后,办理下来的林权证。 三、有关山林权证的政策 1.使用中国国务院确定的国家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山林证办理,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森林、山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的林木权。 2.使用国家的跨区域的森林、山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山林证办理,由该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山林证书,确认森林、山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的山林木权。 3.使用国家的其他森林、山林木和林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山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山林证办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山林证书,确认森林、山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以及由使用者的林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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