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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高考政策改革方案
释义
    法律分析:
    1、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为必考科目,学生可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2、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3、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法律依据: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第二条 统一高考招生。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科目与分值。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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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4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