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国企改革三个有利于标准是有利于国有资本保障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牢牢把握“三个有利于”的改革价值标准,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以更好地造福人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八条 国家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