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罪犯被判刑后,由人民法院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在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司法实践中,监狱对新收押的罪犯有两个月的集训期,集训期间不允许罪犯与亲属会见。罪犯正式分配后,监狱自收监之日起五日内发出家属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该罪犯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执行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第十六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时,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同时送达监狱。监狱没有收到上述文件的,不得收监;上述文件不齐全或者记载有误的,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补充齐全或者作出更正;对其中可能导致错误收监的,不予收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