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有两个儿子想领养一个女儿可以吗 |
释义 | 不可以。政策上说,有孩子的家庭不可以再领养,除非是无子女情况领养再生,才符合政策。还是大概说下。1.首先就是身份证明和户口证明。2.街道办证明,证明是当地居民。3.无犯罪记录证明。4.健康证明,有规定,如果家庭中有不符合领养孩子的疾病是不可以领养的。5.出具领养申请表。如果是从福利院收养,还需要给福利院缴纳一部分费用。如果是从他人手中收养,还需要双方都出具证明,是自愿交予抚养。 一、收养的小孩怎么上户口 领养孩子上户口时,应该要提交申请收养的书面报告、收养人的户口簿、个人居民身份证和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申请收养小孩入户是由收养人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受理,派出所应该要从受理当天开始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对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材料报县公安局或者市公安局。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办理户口登记。办理户口登记,必须是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即收养人已经合法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然后持收养登记证明才能到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办理户口登记或迁移手续。 二、领养孩子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我国的民法典对领养孩子所需要具备的条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领养孩子一般需要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1、没有子女;2、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没有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领养人需要年满30周岁;5、领养人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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