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船泊是遗产了应该由海事法庭办理还是人民法院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远洋运输、含有海运区段的国际多式联运、沿海和内河运输.以及水水联运、水陆联运等水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2、水上旅客和行李运输合同纠纷案件; 3、船舶的建造、买卖、修理和拆解合同纠纷案件; 4、以船舶作抵押或以船舶营运收入作抵押的借贷合同纠纷; 5、租船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海船的光船租赁、定期租船、航次租船合同,沿海、内河运输船舶的祖赁、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6、船舶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7、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8、供应船舶营运或者日常所需物品等合同纠纷案件; 9、海员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10、海上救助、打捞合同纠纷案件; 11、拖航合同纠纷案件; 12、海上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其中包括海运货物保险、船舶保险、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人身保险等保险合同纠纷案件; 13、海上运输联营合同纠纷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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