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5岁一般能改名字,具体如下: 1、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 2、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还需要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开具的证明。 出现哪些情况可以改名字 出现以下情况可以改名字: 1、冠夫姓的妇女去掉夫姓,或称氏改为姓名的; 2、僧人、道士、尼姑等还俗,法名改俗名的; 3、姓名含有社会公众不易识别的冷僻文字、不雅文字等; 4、父母离婚需要更改姓氏的; 5、变更收养关系的; 6、其他需要变更姓名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