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低保怎么申请大病救助 |
释义 | 法律分析:大病救助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因病致困户;城乡贫困家庭中的因病致困户;因大病负担医疗费造成人均生活费支出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如果符合上述大病救助对象条件之一的,可以通过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申请,经办事处和民政部门审核,申请大病救助。这种申请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低保户,一中是非低保户。一、如果没有低保,一年累计花超过1.5万元,就可以申请大病救助,拿着农合的结报单,到乡镇民政办申请办理。最高补5000。举例:1、如共花费2万元,农合已经给报销1万元,剩下的一万元经过申请,可以补助5000元。2、如花费2万元,农合已经报销1.8万元,只能补助2000元。二、如果是低保户,最高可补助2万元。前提条件必须持有低保证。低保户没有最低限额,住院花费报销之后拿着低保证去申请。具体跟非低保户差不多。只是没有一万五的限制。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 医疗救助采取下列方式: (一)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 (二)对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个人及其家庭难以承担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自负费用,给予补助。 医疗救助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救助资金情况确定、公布。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相衔接的医疗费用结算机制,为医疗救助对象提供便捷服务。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国家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救助。符合规定的急救费用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 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应当与其他医疗保障制度相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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