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处罚情况是 |
释义 |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处罚情况是:犯罪未遂的,按照其构成的罪名,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中止的,没有造成损害的,则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一、诈骗元多久才能退还 行为人诈骗2000元后又退还的,有可能会被免除处罚。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为3000元,因此此种情形下不会构成诈骗罪的既遂,犯罪未遂的,会比较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诈骗2000元且在犯罪行为没有结束之前就把钱退回的,可能成立犯罪中止,如果没有造成损害的,会被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会被减轻处罚。 二、区分:主要是以实行行为人是否着手实行犯罪和主观方面的意思表示。 1、客观方面:是否着手实行基本犯罪构成。开始实施了侵害了具有刑法伐则保护的某一法益的行为,且这一法益受侵害具有“紧迫危险性”。 2、主观方面: (1)犯罪预备,事实上未能着手实施犯罪,未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放弃的。 (2)犯罪中止,“能达目的,而不欲”实行行为人主观原因放弃的。 (3)犯罪未遂,“欲达目的,而不能”实行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可是不能达到目的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 扩展资料: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处罚: 1、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就是犯罪预备的处罚原则。 在对犯罪预备处罚的时候,应当对犯罪预备的程度和性质等有关情节进行全面分析,以决定对预备犯是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 所谓犯罪预备的程度,是指犯罪制造条件的充足程度。所谓犯罪预备的性质,是指为犯罪制造条件的方式。 对于犯罪预备应当按照量刑的一般原则,综合全部案情予以裁量。 2、刑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就是犯罪未遂的处罚原则。 在犯罪未遂情况下,如果综合全部案情看,其法益侵害性并不比既遂轻,未遂情节在全部情节中居于无足轻重的地位,不影响或基本不影响案件的危害程度时,就可以决定不对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当然,即使不对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也应在判决书中引用刑法总则第23条关于未遂的条文。 3、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这就是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 在对犯罪中止处罚的时候,根据犯罪中止是否造成损害,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没有造成损害的,根据刑法规定应当免除处罚。 三、害怕是犯罪终止还是犯罪未遂? 害怕是犯罪中止还是犯罪未遂,具体还要看其他构成要件。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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