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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墓需要什么手续才是正规的
释义
    公墓需要的正规手续如下:
    1、建立经营性公墓的申请报;
    2、所在地区的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
    3、建立经营性公墓的可行性报告;
    4、其他的有关材料。
    一、合法公墓必须具备哪六证?
    1、《土地使用证》:公墓必须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公墓能否合法运营和发展的最基本前提;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墓的建设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规划审批,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环境保护审批文件:公墓建设需要获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审批,以确保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4、安全生产许可证:公墓的管理需要符合安全生产标准,以确保安全性;
    5、商业行为许可证:公墓的管理需要取得商业行为许可证,以便规范公墓管理活动,防止不法行为的发生;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公墓进行宣传销售墓穴等范畴的商业行为,则需要具备相应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公墓审批手续流程如下:
    1、需要征求土地所在的村领导的同意,以村名义向镇里汇报;
    2、镇政府同意后再去县民政局汇报;
    3、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地区公益性公墓发展规划;
    4、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当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地区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
    5、省民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制定本省经营性公墓发展规划,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民政部备案。建墓单位需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和各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报省民政厅审批。 建立经营性公墓,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港澳台人士合作、合资或利用外资建立经营性公墓,经同级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核同意,报民政部批准。
    综上所述,建立公墓,需向公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向公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其他有关材料。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七条
    严禁生产、出售和使用丧葬迷信用品。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经营棺木和土葬用品,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在其他地区,经营棺木和土葬用品的单位或个人,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具体管理办法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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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3 2:3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