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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联系是什么
释义
    按份之债,是指债的一方当事人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或者分担义务的债。连带之债,是指债的当事人一方为多数,且多数人一方的各当事人都有权请求对方履行全部债务或者都负有向对方履行全部债务的义务,全部债权债务关系因债务的一次性的全部履行而消灭的债。
    一、被执行人员如何分担债务
    1、被执行人员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分担债务,具体分担债务的方式与债务的类型有关:
    (1)债权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二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
    (2)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2、在分配债务人财产时,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多个担保物权并存的情况下,清偿顺序还应具体区分:
    (1)法定优先权优先于约定担保物权受偿;
    (2)已登记的担保物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担保物权受偿;
    (3)登记在先的担保物权优先于登记在后的担保物权受偿;
    (4)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并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无论是通过同一份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还是通过多份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均适用上述原则。
    二、不真正连带责任6种情形是什么?
    1、合伙。《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联营。企业之间或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所谓代理关系中的连带责任,就是在代理关系的三方当事人中由其中的某两方当事人共同向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并且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负有承担全部责任的义务。
    (1)、委托书授权不明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3)、无权代理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4)、代理关系中因违法行为所产生的连带责任。
    4、共同侵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5、债权担保。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的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6、连带债权与连带债务。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三、连带责任的性质是什么
    连带责任是因民商事活动中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后确保债权实现的法律规定,既包括了债权方和债务方,还及于由内在法律关系而被牵连进来的一方或多方。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可同时或先后要求连带债务人全体或部分或一人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被请求之债务人不得以超出自己应付份额为由,提出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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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9:2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