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不产生效力和无效的区别
释义
    不产生效力和无效的区别如下:
    1、效力不同。未生效合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将来可能生效也可能不生效;合同被确认无效,除解决争议的程序性条款有效外,其他条款自始无效;
    2、认定的前提不同。认定合同未生效的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审批机关没有予以批准。合同无效是因为不存在合法成立的前提,自签订之日起就无效;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未生效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无效需要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
    一、无效合同里的违约条款是否无效
    合同无效,违约条款继续有效。
    (一)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有三种条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
    2、因合同无效返还由该合同取得的财产;
    3、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违约条款属于上述第一项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即使合同无效,违约金条款也继续适用。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主张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民法典》第五百零七条【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二、无效合同需要解除吗
    无效合同自始就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本就不需要解除。无效合同是合同当事人成立民事法律行为时不具备法律的生效要件,致使签订的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对合同当事人自始就没有约束力。此外请求确认合同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确认无效合同不发生效力。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7 20:23:06